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我国已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合法合规的虚拟货币经营主体,但在市场实践中,仍存在各类以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服务为名的经营主体,本文将厘清其常见范畴,并结合监管规定明确其违法属性。
市场语境下虚拟货币经营者的常见类型
在非合规的虚拟货币生态中,所谓的“经营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代币发行方(项目方) 这类主体通常会发布所谓的“白皮书”,宣称依托区块链技术打造某类应用场景,通过发行专属虚拟代币进行私募、公募,本质是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融资活动,部分项目甚至涉嫌诈骗、传销。
-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方 包括中心化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提供虚拟货币的撮合交易、法币兑换、币币交易等服务,部分平台还推出杠杆、合约、衍生品交易等增值服务,直接违反了我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规定。
- 虚拟货币存储服务提供商 即各类加密钱包的运营主体,包括托管式钱包和非托管式钱包,帮助用户存储、转移虚拟货币,部分平台还会推出虚拟货币质押、理财等增值服务,本质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 中介服务主体 包括虚拟货币经纪商、做市商、场外交易(OTC)中间商,为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的买卖撮合、资金划转等服务,协助规避监管进行交易流转,部分主体还会通过“跑分”等方式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协助。
- 衍生服务机构 包括为虚拟货币项目提供营销推广、审计包装、法律咨询的第三方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商等,本质上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协助支撑。
监管层面的明确认定标准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按照监管要求,所有以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为名的经营主体,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者,其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受法律保护,相关主体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如何识别虚拟货币经营者
可以通过三个核心要点快速识别:
- 宣称依托区块链发行“代币”“虚拟货币”并开展融资、交易活动;
- 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或虚拟货币之间的撮合交易服务;
- 承诺虚拟货币的高额收益,诱导用户参与投资。
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不仅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还存在价格剧烈波动、平台跑路、诈骗等多重风险,极易给投资者带来巨额财产损失,任何以“虚拟货币经营者”为名开展的业务,都不存在合法合规的空间,公众应坚决抵制此类活动,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