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概念,虚拟人民币是谁推出的?

厘清概念,虚拟人民币是谁推出的?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货币形态逐渐向数字化延伸,“虚拟人民币”这个说法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不少人对其推出主体、性质都存在认知混淆,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开展诈骗,本文就厘清相关概念,明确“虚拟人民币”的推出主体。

公众口中常提到的“虚拟人民币”,大多是对法定数字化形态人民币的俗称,它的正式名称为数字人民币(e-CNY),而它的推出与发行主体,明确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面向数字经济时代推出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态,它和市面上流通的纸钞、硬币具有同等法偿性,价值完全等价,由国家信用做背书,并非私人机构推出的虚拟资产,为推进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落地,央行授权国内指定商业银行(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运营服务,但推出发行的主体始终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任何运营机构都不具备货币发行权。

需要特别警惕的是: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任何机构、个人推出的所谓“虚拟人民币”,全部都是非法违规产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币的发行权专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任何市场主体都无权发行以“人民币”为名的虚拟货币或数字化代币,近年来不少诈骗团伙包装出“官方内测虚拟人民币”“新一代增值虚拟人民币”等概念,以“低投资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认购,这类所谓的“虚拟人民币”完全是不法分子凭空造出的骗局,不受任何法律保护,本质是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

不少人还会混淆概念,把央行推出的数字人民币(俗称虚拟人民币)和比特币等私人虚拟货币混为一谈,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由私人项目方、社区推出的无信用背书资产,价格波动极大,不属于法定货币;而我国官方的数字化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法定货币,价值稳定、安全有保障,是合法的支付流通工具。

虚拟人民币是谁推出的”这个问题,答案非常清晰:合法的法定数字化人民币(即公众俗称的虚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发行;任何非官方主体推出的所谓“虚拟人民币”都是非法骗局,公众需要提高警惕,认准官方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关键词:推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