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炒作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市面上所谓的“三级币种”,大多是以虚拟货币为包装、以三级分销拉人头返利为模式的传销诈骗类非法币种,其核心特征十分典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核心牟利模式依赖拉人头多级分佣,这是这类币种最本质的特征:项目没有任何实际业务落地、合法技术支撑,投资者收益完全不来自项目本身增值,全部依托新投资者的入场资金,参与者买入币种后,想要获得高额返利,必须发展下线拉新人投资,收益按照固定三级层级分配,上线可以直接从下线、下下线的投入中抽取提成,完全符合传销“拉人头、多级返利、团队计酬”的认定标准,本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
第二,虚假包装热门概念,承诺稳赚不赔的高额收益,这类币种几乎都没有真实的应用场景,往往会蹭“Web3”“央行数字货币”“元宇宙生态”等热点概念包装自身,编造“未来上涨千倍”“静态月赚10%+动态提成”的谎言,甚至打出“保本保息”的承诺,用远超出正常投资水平的收益吸引普通人入场,而正规投资领域从来不存在稳赚不赔的高额收益。
第三,交易脱离监管,资金安全无任何保障,这类币种几乎不会进入公开渠道,大多运营在项目方自建的小众APP、封闭小程序或者境外平台中,所有交易数据、用户资金都完全由项目方掌控,项目方可以随时篡改数据、冻结用户账户,一旦圈够资金就会直接关门跑路,由于多数平台使用境外服务器,用户受害后很难追溯资金流向,基本无法追回损失。
第四,依托熟人社交裂变,专门瞄准风险识别能力弱的群体,这类“三级币种”主要通过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线下讲座推广,主打熟人拉熟人的社交裂变,专门瞄准中老年群体、投资新手、低收入群体,用“零成本创业”“兼职躺赚”的口号诱导入场,利用人们的贪念和熟人信任快速扩张规模。
综上,符合上述特征的所谓“三级币种”本质就是传销诈骗或非法集资,严重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提醒广大公众,面对高收益拉人头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发现相关违法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