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改换包装名目,以“欧逸虚拟币”为噱头开展所谓数字资产交易炒作,误导普通投资者入局,我国针对各类虚拟货币交易早已出台明确的监管规则,任何以“欧逸”为名开展的虚拟币相关活动,都受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约束,本文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则进行梳理说明。
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的核心法律框架
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原则早已明确,核心监管文件构成了完整的规则体系:
-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认定此类活动本质是非法融资,要求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全部清退。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上述规则适用于所有名目、所有类型的虚拟货币,无论包装为“欧逸虚拟币”还是其他新概念,本质都属于非法定虚拟货币范畴,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
欧逸虚拟币交易的法律定性
结合现有法律法规,欧逸虚拟币相关交易活动的法律定性清晰:
- 发行融资环节定性:如果通过发行欧逸虚拟币向公众募集资金,本质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代币发行融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符合特征的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 交易服务环节定性:任何机构或个人搭建欧逸虚拟币交易平台,开展法币兑换、币币交易、信息中介等服务,无论平台设立在境内还是境外向境内用户开放服务,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涉诈类活动定性:目前市场上多数以“欧逸虚拟币”为名的交易,本质是借虚拟币概念包装的诈骗、传销活动,通过“高收益”“拉人头返利”吸引投资者入局,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欧逸虚拟币交易的法律后果
不同主体参与欧逸虚拟币交易,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 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普通投资者参与欧逸虚拟币交易产生的所有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发生平台跑路、本金亏损、资产无法提取等情况,相关损失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索。
- 组织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搭建平台、发行推广欧逸虚拟币的主体,首先会被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洗钱罪等,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
当前不法分子不断更换虚拟货币名目逃避监管,“欧逸虚拟币”交易本质就是违规违法的金融活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不要轻信所谓“高收益”“新兴资产”的宣传,自觉远离各类虚拟币交易,如发现相关违法活动,可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