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不法分子为规避监管,不断包装出各类名称小众的虚拟货币项目,“欧逸(yi)虚拟币”就是其中典型,这类项目往往打着“区块链创新”“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通过社交平台拉人头发展下线,诱导普通投资者参与炒作,不少人因此血本无归,我国监管部门早已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违法属性,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这类行为划出了清晰的红线,本文就炒作“欧逸”虚拟币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法定定性
针对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炒作活动,我国多部门多次出台监管文件明确其违法属性,该定性适用于所有命名的虚拟货币,包括“欧逸”虚拟币: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涉嫌违法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再次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无论名称怎么包装,炒作“欧逸”虚拟币从本质上就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活动。
炒作“欧逸”虚拟币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
除了专项监管公告,我国上位法也对这类行为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一)行政法层面的禁止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欧逸”虚拟币本质是不法分子私自发行的非法定代币,试图充当投资、交易媒介,直接违反该条法律规定。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欧逸”这类小众虚拟币几乎都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属于该条例明确禁止的违法活动,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即投资者参与炒作遭遇亏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向他人追责,损失需要自行承担。
(二)刑事层面的犯罪认定
炒作“欧逸”虚拟币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项目操盘手通过发行炒作“欧逸”虚拟币,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就构成本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集资诈骗罪:多数“欧逸”这类虚拟币本身就是操盘手设计的圈钱骗局,本身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操盘手虚构项目收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构成本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类虚拟币项目大多采用拉人头、层级返利的模式,只要组织者、领导者发展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发展下线人数超过三十人,就构成本罪,即使不是操盘手,参与推广拉人头的骨干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炒作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普通参与者而言,参与炒作“欧逸”虚拟币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一是交易行为本身违法,相关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发生亏损只能自行承担,起诉到法院也无法获得支持;二是参与推广、发展下线的人员,不仅会被处以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共犯,承担刑事责任;三是为这类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也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欧逸”这类所谓的小众虚拟币,本质就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钱骗局,我国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属于违法违规的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所谓“合法炒币”的空间,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远离各类虚拟货币炒作陷阱,发现相关违法活动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